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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安徽省发改委印发了《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在氢能方面,《政策》指出:
1、支持加氢站建设。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 1000 公斤 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 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00 公斤及以上)、500 公斤及以 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 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100 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投资的 50% 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 500 万元、300 万元,省、市(县、市、区) 按照 1:1 比例分担。鼓励各市对加氢站(撬装站)运营给予补助。
2、在国家出台加氢站审批管理规定前,支持各市明确加氢 站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加氢站建设审批联席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审批要件并联办理,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国家出台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每年择优遴选 5 个左右氢能在交通运输以及拓展的能源、工业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并予以授牌。对示范工程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 40% 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 3 年,省、市(县、 市、区)各按 50% 分担,省级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以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氢能领域国际合作。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
4、鼓励地方以融资租赁方式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并对融资租赁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地方示范运营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并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