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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关键机遇期,促进吉林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落实,吉林省近日发布《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在加强技术成果转化、支持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方面,《措施》宣布,按照首台(套、批次)销售价格20%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支持加氢站建设方面,《措施》宣布对省内新建加氢站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在1000公斤以上(含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500万元,对额定工作能力在500公斤以上(含500公斤)、不足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200万元;对省内改(扩)建加氢站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在1000公斤以上(含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300万元,对额定工作能力在500公斤以上(含500公斤)、不足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
在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方面,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年产绿氢5000吨以上(含5000吨),且获得贷款的氢能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获得银行贷款的氢能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不超过6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重点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生产线用于省内研发、建设、生产环节,对融资租赁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费率不超过5%、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60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