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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聚焦两会| 4位代表委员为氢能发声!

发布时间:2023-03-08 0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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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4位代表、委员发布了新的氢能建议!国际能源网/氢能汇(微信公众号:h2-2005)再次予以汇总。其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党委委员、副所长郭建增发布第二次氢能相关议案,在昨天《聚焦两会| 10位代表委员为氢能发声!》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郭代表已经发布了一份议案,这次再次针对海上制氢提出议案,显示了我们氢能业内代表、委员们为氢能领域快速发展的拳拳之心。

全国人大代表,庆铃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杜卫东:

聚焦两会| 4位代表委员为氢能发声!(图1)

加速繁荣“成渝氢走廊”

杜卫东提交了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纳入下一批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的建议。

目前国家在京沪粤冀豫等中、东部地区设立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但西部地区暂处于空白状态。在杜卫东看来,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成渝地区汽车产业升级、发挥商用车在交通运输减碳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重庆打造成立足成渝、辐射西部的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的创新高地、广地和可再生绿色氢源供应基地。

对此,杜卫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恳请相关部委大力支持,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纳入示范城市群。以重庆-内江-成都发展轴为重点,以重庆市为牵头城市,将相关市(州)纳入开展相关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工作,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二是以成渝两地为核心打造技术研发中心和示范应用中心,加速繁荣“成渝氢走廊”。构建以绿氢为主的氢源供应体系和以干线物流、市政环卫为重点的示范应用场景。

三是大力支持成渝地区打造国家级氢能示范区,把交通领域作为氢能的主要应用场景,探索氢能多元化应用。探索氢能在轨道交通、船舶、储能等领域应用,构筑氢能综合应用体系,打造国家级氢能示范区。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

聚焦两会| 4位代表委员为氢能发声!(图2)

建议尽快确定燃料电池并网电价形成机制

自国家“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应用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系统占比不断提高。但由于自身的波动性、间歇性特点,以及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与能源消纳在空间、时间上的不均衡,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发展受到了一些制约。

曹仁贤认为,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电能与氢能可共同作为绿色能源的终端形态,电氢、氢电耦合是未来能源创新发展的一种路径。氢储能具有大规模、长周期、清洁低碳、便于存放的优势,可实现与电能的相互转换,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灰氢综合利用、电力系统稳定、移动电源供电以及分布式能源发电都具有重要作用。以氢为燃料的燃料电池具有无污染、无噪音、无排放等优点,可以将氢能转化为电能输入电网,也可以作为用户的自备微型电厂。由此可见,燃料电池发电将对我国深度脱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燃料电池并网发电的技术还不成熟,政策尚未出台,燃料电池发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传统煤电上网发电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技术主要用于车辆等移动场合。现有的新能源并网发电政策也不适用于燃料电池发电。”曹仁贤指出了目前燃料电池并网发电尚存问题,他对此提出三点建议。

1.尽快制定燃料电池并网发电管理制度。

中国燃料电池发电产业处于发展初期,政策端多集中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对发电并网领域关注较少。目前燃料电池发电仅以个别示范方式运行,缺少商业化应用。建议尽快制定燃料电池并网发电管理制度。借鉴早期扶持风光发电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相关制度流程、标准规范,提前出台相应政策,激发产业潜能。

2.尽快确定燃料电池并网电价形成机制。

燃料电池发电度电成本由设备初投资、氢原料和运营成本等构成。随着技术发展及产业规模化和氢源的多元化,发电效率将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将大幅度降低。建议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氢燃料电池的发电成本,尽快厘定上网电价,高于各地标杆电价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给予补贴。具体政策可参照目前光热发电的政策,实行项目总量控制,并逐步扩大规模,逐步降低补贴强度。

3.完善燃料电池热电联供鼓励政策。

燃料电池发电过程中伴随大量热能产生,热电联供系统可以回收部分热能,进而大幅度提高系统效率。《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因地制宜布局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设施”,部分地方政府规划也提及积极推进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项目的发展。但现行政策仍较粗略,多侧重于产业规模及技术的发展方向,缺乏对产业落地的细致指导。建议尽快完善关于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的扶持政策,鼓励燃料电池发电项目积极配套热电联供系统,提高系统效率和经济性。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恒基兆业集团主席、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主席李家杰:

聚焦两会| 4位代表委员为氢能发声!(图3)

推动天然气管道掺氢试点

李家杰带来《大力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 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助力国家碳中和目标实现》和《关于加快推动天然气管道掺氢试点及促进天然气掺氢利用的提案》两份与能源相关的提案。

他认为,储能作为一种电网优质的灵活性调节资源,可有效平衡新能源电力与电量的关系,有效解决新能源并网难等系列问题。

为更好地支持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李家杰建议:“在政策层面,国家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新型储能市场的利益分配和交易细则等;在标准方面,建议完善储能标准和管理体系,推动储能标准体系与能源电力系统的标准衔接;在试点应用层面,建议打造储能整县(市、区)试点,加强‘分布式光伏+储能’的顶层规划,同时加强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动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

李家杰认为,加大对已有燃气管网的“绿色改造”,无论是在减碳成果还是经济效益上,都有着更显性、直接的价值。李家杰建议可将香港已成熟使用的天然气掺氢经验引入内地,在内地进行试点推广,这样既可降低天然气的碳排放,又是一种低成本且高效的输氢方式,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在香港,城燃管网中氢的比例达49%,且已安全运行近50年。以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计算,如掺氢比例为10%(体积比),可消纳1700多亿度绿电,大幅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结构中的渗透率。”李家杰表示,内地已有相对完善的天然气管道,这些管道平均能承受掺氢比为10%-20%以下的掺氢天然气,因此可以在内地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掺氢试点,以低成本的高效方式,提高我国清洁能源的使用占比。

李家杰建议:制定氢气管道输送专项规划,加快制定天然气掺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加大对天然气掺氢产业链的补贴及金融支持,加强“政产学研用”的合作及人才培养,推进天然气掺氢的示范城市和试点项目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党委委员、副所长郭建增:

聚焦两会| 4位代表委员为氢能发声!(图4)

加快推动海洋氢能开发建设

“构建以海上绿氢为载体的绿色能源保障体系迫在眉睫。”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郭建增建议,加快推动海洋氢能开发建设。

海洋氢能是陆上氢能的重要补充,能够满足我国大规模的氢能需求。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是能源负荷中心,也是未来氢能应用的重点区域,该地区清洁能源的广泛应用将加速双碳目标的进程。

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规模供应和能源需求呈逆向分布,在资源上“西富东贫、北多南少”,受绿氢制备规模限制,2035年前不具备铺设辐射东南沿海地区的长距离陆上输氢管道等基础设施的条件。同时,进口海外液氢易受制于全球绿氢供应链的地缘政治影响,无法切实保障中国清洁能源的安全问题。因此,实现东南沿海工业及航运氢基燃料的可靠保障需立足海上资源,需大力发展海洋氢能。

“目前,国内外海上制氢技术均处萌芽期,暂无成熟可靠的海上制氢装备及相关基础设施,中国理应抓住世界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自主研发突破海上制氢技术的瓶颈,解决关键技术,率先开展海洋涉氢应用,做实做强做优海洋氢能实体经济,并推广至大规模海、陆氢能应用,从而打通氢能产业上游绿色制氢、中游大规模氢能储运、下游规模用氢的全产业链条。”郭建增说。

“但是,海洋氢能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海上大规模绿氢制备及应用方面的政策支持相对较弱,海洋氢能研发、试验、应用产业生态尚不完善。”郭建增举例道,海上风电波动性的制氢基础材料研发、试验、应用较弱,在大容量高压气态储氢、固态储氢、有机液储氢等技术方面投入不足,在适用于大型海洋装备的大功率长寿命燃料电池和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方面的研发应用较少。

郭建增认为,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加快演示验证,推动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制氢示范工程落地。“利用产业带动科研,选取海洋氢能应用典型场景,对装备进行充分验证并择机推动应用落地。通过装备研制、演示验证、示范应用,充分测试海上制备和储运氢能关键技术、核心系统及设备材料的研制成果,形成国内自主的可持续、可扩展示范模式,为海洋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加强资金支持,鼓励绿氢制备产业和商业应用探索。“沿海地方政府需加大对海洋氢能的政策扶持,对进入海洋氢能产业的企业实施奖励制度,在海洋氢能产业链装备关键共性基础技术攻关、核心系统与设备研制、研发保障试验验证平台建设和典型装备示范应用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郭建增建议,国家可鼓励国电投、国能投、中海油等相关国有企业进军海洋氢能市场,率先开展绿氢制备以及应用的探索。

郭建增还建议,引导社会资本,营造多种市场模式的运营主体。培养绿氢制备产业的新赛道、新内需,鼓励商业应用,探索多种市场运营模式,打造类似“碳市场”的“氢市场”。设立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省海洋氢能经济创新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运营海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完善海洋氢能产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联合上海、青岛、大连、舟山、厦门等海岸城市地方政府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海洋氢能发展政策与规划,设立碳排放积分奖励制度,落实国家海洋氢能示范区。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6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