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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7个省/市!2024年10月氢能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1-12 13: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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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氢能展获悉,10月,国家以及各地方共出台10条氢能政策。在国家层面,国家能源局就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所提出的氢能相关提案做出了答复,在地方层面,值得一提的是,又一地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发布。

详情如下:

国家

10月,国家能源局就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所提出的《关于推动绿氢产业利用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关于促进绿色氢氨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关于支持新疆建设国家级氢能产业示范区的建议、关于支持绿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均一一进行答复。详情点击:事关氢能,国家能源局答复!

上海

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新能源领域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上海将对50MPa高压氢储运全套装备、燃料电池乘用车用固态储氢装备的技术公告项目进行财政扶持,资助额度为不超过5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提出通过研发固态储氢系统,以实现燃料电池乘用车的商业化运行。

河北

10月,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发布,其中指出,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长远的原则,结合邯郸市氢能产业基础特点,合理布局氢能产业,构建“一核、两翼、两廊、多点”氢能产业布局。

10月11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沧州市氢能产业主要进展和成效的报告》。文件指出:“国内首个氢内燃机城市级综合应用示范场景引领工程”成功落地;省内最长氢能运输线路黄骅港-武安线开通运营;在全省率先制定《加氢站布局规划(2024-2026年)》;“绿港氢城”、“氢能零碳运输应用示范项目”等一批重点氢能项目加速推进,已初步形成“制、储、输、用”氢能全产业链条。

甘肃

10月9日,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庆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氢能方面指出: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车辆加快电动、氢能等车型替代。加快氢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动力装备新赛道,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

湖北

10月9日,湖北省经信厅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2024-2027年,全省氢能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其中,氢气产值达到300亿元,氢能应用装备及零部件产值达到400亿元。力争氢能产业集群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引进10家以上国内氢能行业头部企业、100家氢能产业重点企业。

黑龙江

10月17日,黑龙江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汽车新车型。支持甲醇汽车生产企业申报新增甲醇汽车车型公告,对新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产品,生产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甲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单一车型奖励最高2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引导支持企业加大更新改造投入。在现行技术改造政策的基础上,对全省甲醇汽车领域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追加补助。

北京

10月1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情况公示。根据公示显示,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财政补贴拟发放企业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中油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共建设站内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为1000公斤的加氢站3坐,补贴金额共1500万元。

10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征集2024年度氢能产业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昌平区将在11个方向对氢能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最高达到2000万元。

新疆

10月31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分别对加氢站、氢能源车辆购置和氢能源车辆运营等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加氢站方面,对于在市域范围内投运的加氢站,对氢气加注售价不高于25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加注量对加氢站运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8元/公斤。

氢车购置方面,对于在政策有效期内购置并投运的氢能源车辆,按照下表标准的40%对车辆购置主体给予补贴,单车自投运后一个周期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照下表标准的60%再给予补贴。

氢车运营方面,对单车一个周期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的车辆,对超出部分按照下表标准对车辆运营主体给予补贴,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补贴标准不变,每个核算年度纯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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